组织结构

组织结构的产生及任期

组织结构:本会设置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顾问委员会。 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的权力机构。

第一节 理事和理事会
理事和理事会的产生:候选理事由针灸执照会员自荐或推荐,经常务理事会根据候选 人的意愿、能力、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,经选举而产生。 经常务理事会确定理事会总 人数, 常务理事会投票, 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在确定理事人数的范围内为当选为理事。 根据工作需要, 在某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会员, 由常务理事推荐, 经会长和本人同意,可由常务理事会投票, 过半数以上通过, 可以增补为理事或助理理事。

第二节 常务理事和常务理事会
常务理事会的产生:常务理事会(11-13 人)由上届的常务理事成员经过自荐或推 荐,由当选会长审核组成。 常务理事必须从理事里产生。

第三节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
1.会长:经过自荐、推荐后由顾问委员会和现任会长组成选举委员会,经常务理事会 认可,由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日期,在选举委员会的监视下,由全体与会理事进行公 平,公正,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。 与会理事达到 2/3 或超过总理事人数投票为合 法选举;获得与会理事过半数以上投票数者为胜选,由选举委员会宣布胜选者,产生会长。
2.各职位任命:会长提名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及各部门主管,提交常务理事会,半数以上赞成,即任命生效。

第四节 任期
1.会长任期为两年,可以连任一届。
2.常务理事和理事各职位任期为两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
第五节 理事、常务理事、会长及顾问在下列情况下即应卸任:
1.丧失会员资格者。
2.因故辞职者。
3.被罢免者。
4.在理事任期之两年内,若无故缺席公会理事各项活动,并且达到半数以上者,即丧失连任的资格。
5.常务理事任期之两年内,若缺席常务理事会议达 30%或以上者,即丧失连任资格。